各单位:
常州新校区建设资金采购项目、学校银校合作采购项目已陆续完成。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就相关资产验收及建账要求如下:
一、常州新校区建设资金采购项目验收
1.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验收前期准备:设备类资产到货后及时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单》,并开展安装调试,填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测试报告》;家具类资产在安装完成后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河海大学家具初步验收单》。
其中,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技术验收,并填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可不填报上述材料,不向资产处备案。
2.单价在4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类项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类项目。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设备类项目技术验收和家具类项目现场验收,并填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和《河海大学家具验收报告》,依程序向资产处进行验收备案。备案材料按照《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供。
3.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类项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类项目。
项目单位填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和《河海大学家具验收申请》并报资产处,资产处根据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验收。申请材料按照《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供。材料提交地点如下:
Ø 实验室项目提交至河海馆919室(实验室管理科,电话6464)
Ø 通用设备类资产及家具类资产项目提交至河海馆923室(设备家具科,电话6487)
Ø 含有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实验仪器设备的项目提交至河海馆916室(实测中心平台技术部,电话6206)
4.常州新校区智慧校园(一期)项目
各项目组应通知金坛电信按照常州新校区智慧校园(一期)项目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准备验收材料,按照常州新校区智慧校园(一期)项目验收流程(详见附件4)发起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经甲方审批并报建管办通过后,由网信办按要求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二、银校合作采购项目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海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详见附件5),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项目在完成安全检测、数据互联互通等要求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网信办提交验收申请,网信办根据验收申请,统一安排项目验收。相关验收材料交至网络馆307室(网信办综合科,电话6562)。
三、资产建账要求
1.常州新校区建设资金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按规范(详见附件1)进行建账,审核通过打印建账单,统一提交至建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2.银校合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按规范(详见附件2)进行建账,审核通过后打印建账单,统一提交至网信办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1 新校区建设资金购置项目资产建账规范.docx附件2 银校合作项目资产建账规范.docx附件3:常州新校区智慧校园(一期)项目验收材料要求.docx附件4:常州新校区智慧校园(一期)项目验收流程.xlsx附件5:河海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2023版).docx附件6 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zip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