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以外的资产类合同的业务审查及管理。

2.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决算、统计分析和各类报表的报送等。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宏观管理、产权管理、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负责固定资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4.负责设备、家具的配置计划、论证、建账、验收、处置等。负责电梯、中央空调和其他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学校各类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标准化考场、普通教室的规划、建设以及相关设备和家具的更新管理、运行和维护。

6.负责学校各类公用房、教职工住房和校内周转房的制度建设以及调配和管理。负责房屋的出租、出借管理。

7.制定与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实验室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实验室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与上报等。负责实验设备的绩效评价。

8.负责履行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秘书的职责,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全过程管理。

9.负责学校场馆资源的配置、设备维护及管理,负责校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的保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