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1〕4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切实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将于2026年10月19日起开展2026年度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具体事项如下:
一、盘点范围
盘点范围为校内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及工会除外)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9月30日(资产入库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及以前)。
二、盘点工作
各单位于2026年10月19日-11月2日开展单位自盘工作:
各单位在自盘工作期间需登陆资产管理系统, 以“202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任务清单为依据,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盘点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线下人工盘点。
此外,以下情况还需要填报对应表格:
1.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5年(2011年10月1日前入库)的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需填报“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现状专项反馈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扫描件至邮箱:zcczck@hhu.edu.cn。另: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0年(2006年10月1日前入库)并符合报废要求的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请及时办理报废申请手续。
2.已实际购置但尚未在河海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中完成建账,且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购置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以前的设备需填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入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扫描件至邮箱:zcczck@hhu.edu.cn。
3.盘盈、盘亏及闲置资产需填报对应明细表(见附件3)。盘点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箱地址为:zcczck@hhu.edu.cn。
各单位需于2026年11月2日前完成上述所有自盘相关工作。
三、抽盘工作
各单位完成盘点工作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抽盘时间待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盘点工作,全面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瞒报、虚报和敷衍了事,按时完成盘点工作,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分析及整改。
2.盘点工作相关材料、通知、处理意见会在资产管理工作群(215850138)发布,资产管理系统客服会在线处理技术问题,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加入资产管理工作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赵中强,电话 0519-85195815、13616116868,常州校区6号楼东辅楼E101;
资产管理处设备家具科 成健,电话83786487,西康路校区河海馆923;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焦雅,电话83786036,西康路校区河海馆921。
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