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1〕4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切实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将于2025年11月5日起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盘点工作
1.本次盘点采取单位及领用人自行盘点、资产管理处组织抽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盘点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资产入库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及以前)。
2.各单位自行盘点依据资产管理系统基准数据,在11月21日前完成自盘工作,具体自盘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资产管理系统不发布盘点任务(如有需要,也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发布系统盘点任务)。如盘点结果与账面一致,无盈亏、无闲置资产,填报2025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说明(见附件1);如出现盘盈、盘亏及闲置资产情况,填报对应明细表(见附件2)。盘点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箱地址为:20230613@hhu.cn。
3.资产管理处于2025年11月5日-11月26日组成抽盘小组开展抽盘工作:
(1)抽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入库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新增资产;使用年限在五年以内且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抽盘小组认为需重点抽查的其他资产。
(2)抽盘方式:采取线上系统抽盘及线下人工抽盘组合方式,各单位在抽盘工作期间可登陆资产管理系统,在“2025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抽盘”任务中填报盘点信息并上传盘点资产的标签照片和资产全景照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21日),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线下人工抽盘,线下人工抽盘将由抽盘小组组织人员至现场查看。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盘点工作,全面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瞒报、虚报和敷衍了事,按时完成盘点工作,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分析及整改。
2.盘点工作相关材料、通知、处理意见会在资产管理工作群(215850138)发布,资产管理系统客服会在线处理技术问题,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加入资产管理工作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赵中强,电话 0519-85191874、13616116868,常州校区6号楼东辅楼E115;
资产管理处设备家具科 成健,电话83786487,西康路校区河海馆923;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焦雅,电话83786036,西康路校区河海馆921。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