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规范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变更交接手续,根据《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3﹞135号),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离职、退休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本页无正文)
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河海大学离职、退休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规范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变更交接手续,根据《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3﹞135号),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海大学全体教职工(不包含临时聘用人员)。离职包括自请离职、辞退离职、合同期满离职、调动离职、博士后出站等。全校教职工发生离职、退休时均需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是指个人名下各类资产,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
第三条 离职、退休人员在离岗、退休前要做好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变动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 离职人员在离岗前需将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归还所在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1.离职人员离岗前梳理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个人名下固定资产清单。
2.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检查资产实物的完好状态。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暂时接收,待接收人员明确后,由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离职人员应将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留存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归档备查。
5.离职人员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前至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在人事部门的离校通知单上签字。
第五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需将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归还所在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1.退休人员原则上在退休前3个月梳理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个人名下固定资产清单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并检查资产实物的完好状态。
2.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暂时接收,待接收人明确后,由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3.部分退休人员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未结束等特殊情况,名下部分固定资产需要继续使用的,由本人提供情况说明,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复核,资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继续使用,待项目结束后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