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报废设备和家具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5-05-26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设备和家具的处置管理,根据 《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河海大学设备及家具处置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0〕4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待报废设备和家具的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方式

设备家具报废处置采取批量集中处理与个案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使用单位依托资产管理系统提出报废申请,待系统审批完成后请携带《河海大学仪器设备回收单》、《河海大学家具回收单》,在3个月内将待报废设备家具送至资产管理部门废旧品库房进行清点回收,逾期未办理的业务,资产处将予以退回处理。其中单台(件)超过10万元仪器设备提交报废申请后,请经办人在资产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河海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和《河海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大仪)》,按照表格要求2个月内完成填写后报资产管理处设备家具科,待审批完成,再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应回收工作。

对于部分体积和重量特别大、难以搬运的设备家具,由设备家具使用单位暂时保管,待报废申请程序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回收和报废处置。

二、回收工作安排

西康路校区回收时段:校历第1、4、7、10、13、16周周三下午14:00-16:00

                  回收地点:西康路校区废旧品库房(闻天馆负一楼)

江宁校区回收时段:校历第2、5、8、11、14、17周周三下午14:00-16:00

                  回收地点:江宁校区废旧品库房(教学区13舍北侧一楼)

常州新校区回收时段:校历第3、6、9、12、15、18周周三下午14:00-16:00

                  回收地点:常州新校区废旧品库房(35号楼111室)

联系人:成健  刘芹  电话:025-83786487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