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设备和家具的处置管理,根据 《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河海大学设备及家具处置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0〕4号)等文件规定,对常州老校区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的未搬迁资产开展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业务提交申请工作
各相关资产使用单位、领用人依托资产管理系统提出报废申请,其中单台(件)超过10万元仪器设备提交报废申请后,请经办人在资产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河海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和《河海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大仪)》,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后报资产管理处设备家具科审核;待审批完成,请经办人携带《河海大学仪器设备回收单》、《河海大学家具回收单》至资产管理处进行回收核对。
二、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资产使用单位、领用人高度重视,认真查看待报废处置清单附件材料,依托资产管理系统于5月31日前提出报废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办理的领用人,资产处将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联系人:成健 刘芹 电话:025-83786487, 赵中强 焦雅 电话:0519-85191874
附件1+常州老校区待报废设备清单1.xlsx
附件2+常州老校区待报废设备清单2.xlsx
附件3+常州老校区待报废家具清单.xlsx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