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在近期开展的资产盘点及抽盘工作中发现存在部分单位未及时粘贴资产标签的情况。为规范资产管理、明晰资产信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和《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1〕4号)中的规定及要求,及时检查并确认资产标签粘贴规范,保证账、卡、物一致。
学校将于2024年10月8日后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做进一步抽查及工作记录,请各单位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及时自查并着重完成上述工作要求,以防范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