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障各单位跨校区教学、办公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房屋使用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常州校区集中设立共享办公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点分布
地 点:常州校区34号楼3层
类 别:¤ 教师共享办公区; ¤ 辅导员办公区;
¤ 教师共享研讨区; ¤ 学生共享活动区;
二、开放时间
每天8:00—22:00(周末、节假日视情况开放)
三、申请流程
1、教师共享办公区:在34号楼1楼物业站实名登记无偿使用;
2、学生共享活动区:经学院辅导员同意,在34号楼1楼物业站实名登记无偿使用;
3、教师共享研讨区:登陆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进入“协同办公(OA)”系统,点击左侧标题栏“会议管理”——“会议室”,按需提交会议申请;
4、辅导员办公区:为保证大学生思政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各学院辅导员按规定统一入驻后不再调整。
四、工作安排
1、请办学主体在南京的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于2024年9月20日前搬迁至34号楼3层辅导员办公区。
2、请办学主体在南京的各学院填写《河海大学公用房退房交接单》(附件1),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原跨校区共用办公室(清单详见附件2)退还至资产处,房间钥匙退还至相应楼栋物业站,固定资产留在房间,后续由资产处统一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退房数量,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房手续的房间,后续将集中调整至常州校区34号楼4层,并根据《河海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定额配置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政[2024]41号)的中“定额配置、超额有偿使用”的原则,纳入各单位2024年度全成本核算体系中进行收费。
五、其他要求
1、共享空间使用人仅限本校教职工,任何人不得将房屋转借(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2、使用人应爱护房屋内资产,不得擅自移动和带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3、共享空间当天使用,当天退还,使用人应保证房间干净、整洁,配合物业做好日常管理、消防、保洁等工作,使用结束后恢复原貌。
4、各教学单位若有其他校区用房调整或批量退房,请于9月30日前向资产处提交纸质版《**单位用房调整申请》或《河海大学公用房退房交接单》(涉及两个或多个学院交叉用房的,需双方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六、咨询电话
房产科:025-83787833 庞老师
设备科:025-83786487 成老师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