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4-05-3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审核、资产管理处复核后,并报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11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学校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新进教职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的50%收取;已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学位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

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水电院

张博然

博士

2023.08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

地理院

张中浩

博士

2023.11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3

地理院

付瑾

博士

2024.03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4

地学院

王雪鸽

博士

2024.04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5

机电院

翁莎缘

博士

2024.04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6

水保院

陈鹏

博士

2024.04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7

新能源院

钱以森

博士

2024.04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8

新能源院

薛文文

博士

2024.04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9

计算机院

童燕翔

博士

2024.05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10

计算机院

蔡镇锽

博士

2024.05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11

新能源院

余颖

博士

2024.05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4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任职期满须按要求退房,逾期未退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校区

单位

姓名

性别

1

常州校区

智能院

李晓东

2

常州校区

常州校区管委会

吴永强

3

常州校区

新能源院

郭苏

4

常州校区

后勤处

姜爽


3、国内访问学者(共1人)

根据《河海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校人[2006]74号)的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交流单位

期限

1

青海大学

张青青

水文院

2024.062025.05


4、挂职干部(共1人)

根据《河海大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河海委发[2014]45号)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经人力资源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挂职单位

期限

1

长江院

申晓骥

科学技术部

2024.032025.03


5、存在住房困难专任教师(共3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可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租住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新进教职工已履行完的协议期限),月租金按房租基准价2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原协议期

续租标准

续住期限

1

商学院

肖承睿

2021.4.1-2024.4.1

200%基准价

六个月

2

商学院

陈超

2021.5.1-2024.4.30

200%基准价

六个月

3

海洋院

代富强

2021.5.15-2024.5.14

200%基准价

三个月

公示期为2024531日至20246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66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产科联系电话: 025-8378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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