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3-11-10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河海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统一回收,并交由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范围包括:实验室废液(桶内废液装至容量的2/3)、试剂空瓶(不得含有任何液体与固体)、实验室沾染物(废手套、口罩、抹布和废针头等)。实验室过期药品暂不回收。

二、回收要求

1.实验室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整理打包,在收集容器或包装上张贴《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装箱单》(附件1)。

2.实验室统计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填写《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附件2)(重量不用填写),签字盖章后现场称重并交予回收人员。

3.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搬运,保证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破损、泄漏或泼撒。现场回收的师生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回收完毕请勿逗留。

三、时间地点安排

    暂定回收时间地点如下,若因天气等原因改变时间,将临时通知各单位负责人。

本部:

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地点:西康路校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体育系后面)

江宁校区:

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地点:江宁校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水资源大厅北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646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