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于11月开始组织专家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以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为工作主线,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 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5日)
1.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厅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条目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逐条落实。
2.学院(部门)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教育厅专家现场检查(11月6日-10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相关说明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管制化学品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联系人:孙老师 车老师
电 话:83786464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