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3-05-2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3年第二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10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学校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新进教职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的50%收取;已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体育系

  

2022.11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2

理学院

郭英文

2022.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3

力材院

李大洋

2022.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4

水科院

费照丹

2022.12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5

水科院

赵文龙

2023.01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6

水电院

  

2023.03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7

教务处

陈奕泽

2023.04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8

图书馆

李泽华

2023.04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9

产业院

  

2023.04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10

图书馆

黄疏桐

2023.05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2、国内访问学者(共1人)

根据新疆博州党委组织部安排,依据《河海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校人[2006]74号)规定,经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交流单位

交流期限

住宿地址

1

新疆博州博河流域管理处

骆俊斌

水电院

20233-20242

西康路校区教职一舍


公示期为2023523日至20235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529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