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8〕38号)、《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实施细则》(河海资产〔2021〕4号)等文件规定,为积极落实学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立知立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切实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现组织全校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尽职尽责。此次资产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组织专人专办,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盘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盘点工作。
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瞒报、虚报和敷衍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盘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承担主体责任。
3.真督实导、强化监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抽取20%的单位进行复核。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盘点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的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完成,并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二、实施范围
全校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及工会除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盘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相关人员。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赵中强,电话:0519-85191874、13616116868,常州校区至善楼30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
成健,电话:83786487,河海馆923。
QQ群:资产管理工作群(215850138),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加入。
盘点工作相关材料、通知、处理意见会在该群发布,资产管理系统客服会在线处理技术问题。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操作手册在资产管理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docx附件2河海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单.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