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3年第一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7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学校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新进教职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的50%收取;已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到校 工作时间 | 婚姻 状况 |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 房间标准 | 租金标准 |
1 | 水科院 | 杜二虎 | 男 | 2022.08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2 | 地学院 | 吴爽爽 | 男 | 2022.10 | 未婚 | 是 | 标准间 | 100%基准价 |
3 | 公管院 | 李勇进 | 男 | 2022.12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4 | 地学院 | 孙梦雅 | 女 | 2022.12 | 未婚 | 是 | 标准间 | 100%基准价 |
5 | 马 院 | 刘沫含 | 女 | 2022.12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6 | 海洋院 | 李俊德 | 男 | 2023.01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7 | 公管院 | 李靖业 | 男 | 2023.01 | 未婚 | 是 | 标准间 | 100%基准价 |
2、国内访问学者(共5人)
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22]325号文件安排,依据《河海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校人[2006]74号),经人事处报送和审核,资产处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交流单位 | 交流期限 | 住宿地址 |
1 |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刘洪波 | 男 | 农工院 |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 西康路校区教职一舍 |
2 | 朱明远 | 男 | 水电院 | |||
3 | 曹 彪 | 男 | 农工院 | |||
4 |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站 | 袁 媛 | 女 | 水电院 | ||
5 | 新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 谢 蕾 | 女 | 水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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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2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元/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校区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住宿地址 |
1 | 西康路校区 | 组织部 | 刘丹平 | 男 | 教职一舍 |
2 | 常州校区 | 学生处 | 潘 静 | 女 | 研究生楼 |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