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第一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3-02-22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3年第一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7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学校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新进教职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的50%收取;已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水科院

杜二虎

2022.08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2

地学院

吴爽爽

2022.10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3

公管院

李勇进

2022.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4

地学院

孙梦雅

2022.12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5

 

刘沫含

2022.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6

海洋院

李俊德

2023.01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7

公管院

李靖业

2023.01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国内访问学者(共5人)

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22]325号文件安排,依据《河海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校人[2006]74号),经人事处报送和审核,资产处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交流单位

交流期限

住宿地址

1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刘洪波

农工院

20233-202312

西康路校区教职一舍

2

朱明远

水电院

3

 

农工院

4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站

 

水电院

5

新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水文院

  

3、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2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校区

单位

姓名

性别

住宿地址

1

西康路校区

组织部

刘丹平

教职一舍

2

常州校区

学生处

 

研究生楼

公示期为2023222日至20232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228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