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2年第四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4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学校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新进教职工,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的50%收取;已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租住期限内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到校 工作时间 | 婚姻 状况 |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 房间标准 | 租金标准 |
1 | 商学院 | 肖巍 | 男 | 2022.08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2 | 财务处 | 游慧玲 | 女 | 2022.10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3 | 理学院 | 缪龙 | 男 | 2021.12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4 | 力材院 | 汤华远 | 男 | 2022.12 | 未婚 | 是 | 标准间 | 100%基准价 |
2、协议到期续住的教职工(共1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租住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新进教职工已履行完的协议期限),月租金按同期房租基准价2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原协议 到期时间 | 续住期限(年) | 婚姻 状况 | 房间标准 | 租金标准 |
1 | 机电院 | 裴凤雀 | 男 | 2022.11.6 | 2 | 已婚 | 单人间 | 200%基准价 |
3、挂职干部(共1人)
根据《河海大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河海委发[2014]45号)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经组织部审核,资产处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挂职单位 | 挂职期限(年) | 住宿地址 |
1 | 无锡市水利局 | 叶海舟 | 男 | 水科学研究院 | 1 | 西康路校区 教职1舍 |
4、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1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元/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校区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住宿地址 |
1 | 江宁校区 | 河海里尔学院 | 谢 莹 | 女 | 教学区20舍 |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28日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