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3-02-14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学校师生近期实验需求,学校拟集中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购买要求

1.申购人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和实际需求填写《河海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附件1,“职能部门意见”暂时不填),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好后填写《河海大学xxx学院(部门)管制类化学品申购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

2.购买的化学品中含易制爆化学品(参见附件2),需另填写《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3)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购人图像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期购买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用户须完成财务报销,学院(部门)须核查申购人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和储存环境合规后方可同意申请。

4.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实验室或责任老师本次不可申请购买,整改完成后视情况下批次购买。

5.实验室发现有可用危化品且未过期的,请本单位统筹协调调剂其他需要的老师使用。

6.上批次购买后未及时按照要求反馈报销财务凭证信息或提供银行转账回单的单位,暂停管制品申购。

7.2022年12月申购批次因疫情影响未采购,本次将一同采购,无需重复提交申购材料。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9164 号)和《河海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97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

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统一申购、集中购买,不得私自购买,须分类分项存放,明确标识,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双人双锁制度。应每月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3.学校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购买、存储和使用、报销、没有使用记录等情况,将被纳入购买黑名单,一年内不能再购买。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和使用现金购买,并且付款须通过河海大学对公转账

2.各有关单位严格实行按需购买、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购买,请勿超量购买。

3.各单位汇总提交后,学校以降低库存为原则,部分申购试剂先会根据各校区试剂库存情况安排调剂,无多余库存试剂开展采购工作。

4. 《河海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附件1)中申购人必须为在校教职工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统一汇总相关材料,将《河海大学xxx学院(部门)管制类化学品申购汇总表》、《河海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单位统一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河海馆919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材料。

截止时间:202321716:00,过期本批次不再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83786464

办公地点:河海馆919

邮箱:sysk@hhu.edu.cn


附件1:河海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件3: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附件4:河海大学xxx学院(部门)管制类化学品申购汇总表

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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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