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离职、转岗人员使用固定资产等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06-01

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领域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根据《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校政 [2018]38号)和《河海大学离职、岗位调整人员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河海资产 [2017]4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保值不流失以及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现开展校内固定资产专项核查工作。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202261日—620日)

一、  核查内容:

1.离职(含退休)、转岗人员持有的固定资产;

2.单位搬迁、机构调整后个人原名下固定资产,

3.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自查工作要求:

1.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系统梳理待核查资产。

2.对于登记在离职(含退休)、转岗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领用人变更。

3.存在搬迁、机构撤销或合并情况的单位,全面核查本单位名下登记的固定资产与实际保管的固定资产相符情况。如资产核查存在账实不符情况的,应填写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河海馆923)。

4.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核实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年限的固定资产应进行维修使用,避免资产闲置堆积。确实无法维修使用的,各单位2022620日前整理拟处置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对相关固定资产逐项说明损坏原因,经单位盖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河海馆923)。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2022621日—63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人:赵中强、张谢明(0519-85191874),成健、刘芹(025-83786487


附件1: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拟处置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1

附件1: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2:拟处置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