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既有建筑安全事故教训,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教发函〔2022〕32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自建房在内的全部既有建筑。重点排查用于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出租、居住等自建房(包括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特别是食堂、宿舍、教室等学生密集场所。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
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
(二)第三方评估鉴定(2022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学校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项评估鉴定,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
(三)隐患整改(2022年6月1日起)
结合治理方案,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实行动态销号,确保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措施压实到“最后一公里”,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日常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合理使用既有房屋,不得擅自实施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安全生产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章)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