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等文件通知,各单位须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安全风险。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条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2)重点做好危化品、气体、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台账完整清晰。
(3)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人防技防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喷淋等应急设施合理配备,监控、报警等装置安装到位,根据实验内容购置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4)对含有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5.1.3、5.1.7、6.1.1、6.3.2、8.1.1、8.2.1、8.2.2、8.2.3、8.4.3、8.4.4、8.5.2、8.6.2、11.3.1、11.5.1、12.4.3、12.4.5项)的实验室,学院(部门)须立即停止其实验活动,整改完成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能恢复。
学校将于2022年5月10日再次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开展自纠自查,确保整改到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