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03-28

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将于5月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顺利通过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工作主线,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4月18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门)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逐条落实。

2)学院(部门)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2、学校检查阶段(419-29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公安、兄弟高校组成联合专家组,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巡查专家组将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专项复查形成《河海大学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部。

3、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5-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相关说明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管制化学品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2、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于418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河海馆919电子word版发送至邮箱sysk@hhu.edu.cn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材料。(若提交纸质版不方便,可用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话:646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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