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将于5月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顺利通过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为工作主线,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4月18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门)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逐条落实。
2)学院(部门)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2、学校检查阶段(4月19日-29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邀请公安、兄弟高校组成联合专家组,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巡查专家组将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专项复查,形成《河海大学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部。
3、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5-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相关说明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管制化学品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2、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于4月18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河海馆919,电子word版发送至邮箱sysk@hhu.edu.cn。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材料。(若提交纸质版不方便,可用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电 话:646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