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最新下发的《关于编报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1〕292号)有关要求,各单位通用资产须按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配置,现就编报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主体及内容
1.编报主体:计划利用学校2022年度预算内的各类经费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等资产且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建账、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各二级单位。
2.编报内容: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等资产的实有数、处置数、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有购置计划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7日(周一)下班前,将《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2022年度)》及编报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家具科(河海馆923室;联系人:成健 刘芹;电话:8378648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sbk@hhu.edu.cn。
三、有关说明
1.此次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为教育部首次要求,且时间紧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编报,保证数据质量,并按时报送。未按要求编报的单位,视为2022年没有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需求。
2.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均占有情况等因素,本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可配置数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在本单位2022年度经费预算限额内合理编制。
3.用于行政办公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河海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8〕104号),其余通用资产标准配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4.各单位编报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批复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我校通用资产配置的上限。学校将依据上级审批情况及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视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配置计划。
5.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若有计划外增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