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接学校教务处通知,现需填报“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科实验设备情况,请各位如实上报相关信息。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为减少各单位信息填报工作量,2020年各单位上报信息见附件1,以供各单位参考。
2.附件2“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数据2021”为教务处提供的2021年实验场所数据,各单位所填报信息中的“实验场所代码”和“实验场所名称”须与该表格一致,否则无法填报,请仔细核查。
3.各单位填报数据时须严格按照“各单位本科实验设备信息填报范例”(附件3)的格式规范填写,请仔细阅读里面的标注说明。请注意:
(1)各单位可参考20年上报数据(附件1)填报;
(2)本次填报的是购置时间≤2021年9 月(202109)的本科实验设备的情况,2021年10月及以后的数据无需填报;购置时间格式应为六位数,前四位是年份,后两位是月份,如201406。
(3)填写的本科教学仪器设备是单价1000元以上的,单价低于1000元无需填写。
4.请各单位协调好相关事宜,以免错漏。各单位数据统计完毕,统一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4:00(周三)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sysk@hhu.edu.cn,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材料,表格命名为“2021年本科实验设备情况信息 单位名称”,若数据没有发生变化,也请发邮件说明。
5.以往填报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请见附件4,请各单位避免类似错误。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方式:83786464
附件1:各单位2020年上报信息
附件2: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数据2021
附件3:各单位本科实验设备信息填报范例
附件4:总结数据提交来的常见错误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8日
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科实验设备情况信息填报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