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宁校区水资源综合实验大厅环境清理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11-24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升江宁校区水资源综合实验大厅使用环境,根据《河海大学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江宁校区水资源综合实验大厅环境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理内容     

1、无关模型;

2、垃圾和其他材料。

二、清理流程

      请相关模型和垃圾的负责人于2021121日前自行进行清理,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2021121日开始对不符合要求的模型和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6206/13813965638

地址:河海馆91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挂靠)

20211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