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提升江宁校区水资源综合实验大厅使用环境,根据《河海大学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江宁校区水资源综合实验大厅环境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理内容
1、无关模型;
2、垃圾和其他材料。
二、清理流程
请相关模型和垃圾的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日前自行进行清理,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对不符合要求的模型和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6206/13813965638
地址:河海馆91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挂靠)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