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第四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11-0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1年第四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自入校之日起半年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或单室套房。”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未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的50%收取;教职工已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土木院

  

2021.06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

马院

王朝璐

2021.08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3

马院

王常冉

2021.08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4

水科院

  

2021.09

已婚

单人间

50%基准价

5

体育系

刘思辰

2021.09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6

水电院

冉启华

2021.09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7

水电院

车同川

2021.09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8

商学院

  

2021.09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9

土木院

苟永刚

2021.10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公示期为2021113日至202111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119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周转住房三方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