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第三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9-0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1年第三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10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自入校之日起半年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或单室套房。”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未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的50%收取;教职工已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发规处

杨诗扬

2021.07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2

发规处

  

2021.07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3

海洋院

李艳萍

2021.07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4

海洋院

刘彩英

2021.07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5

地学院

  

2021.07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6

机电工程院

  

2021.07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7

商学院

徐章星

2021.08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8

体育系

陈传波

2021.08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9

教务处

  

2021.08

未婚

标准间

50%基准价

10

水文院

程寿全

2021.08

已婚

单人间

50%基准价

2、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4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校区

单位

姓名

性别

住宿地址

1

西康路校区

后勤处

孙彦歆

教职1

2

西康路校区

远教院

仲兆宏

教职1

3

江宁校区

理学院

  

26

4

常州校区

商学院

吴宝海

5号楼

注: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江宁校区26舍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到江宁校区的交流人员暂到本部迎宾馆过渡。

公示期为202194日至20219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910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