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2021年第三批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新入职的教职工(共10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自入校之日起半年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或单室套房。”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未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的50%收取;教职工已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到校 工作时间 | 婚姻 状况 |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 房间标准 | 租金标准 |
1 | 发规处 | 杨诗扬 | 女 | 2021.07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2 | 发规处 | 崔 闯 | 男 | 2021.07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3 | 海洋院 | 李艳萍 | 女 | 2021.07 | 已婚 | 是 | 单人间 | 100%基准价 |
4 | 海洋院 | 刘彩英 | 女 | 2021.07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5 | 地学院 | 戎 荣 | 女 | 2021.07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6 | 机电工程院 | 赵 畅 | 女 | 2021.07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7 | 商学院 | 徐章星 | 男 | 2021.08 | 未婚 | 是 | 标准间 | 100%基准价 |
8 | 体育系 | 陈传波 | 男 | 2021.08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9 | 教务处 | 邓 超 | 男 | 2021.08 | 未婚 | 否 | 标准间 | 50%基准价 |
10 | 水文院 | 程寿全 | 男 | 2021.08 | 已婚 | 否 | 单人间 | 50%基准价 |
2、异地交流任职人员(共4人)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异地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元/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校区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住宿地址 |
1 | 西康路校区 | 后勤处 | 孙彦歆 | 男 | 教职1舍 |
2 | 西康路校区 | 远教院 | 仲兆宏 | 男 | 教职1舍 |
3 | 江宁校区 | 理学院 | 陈 华 | 男 | 26舍 |
4 | 常州校区 | 商学院 | 吴宝海 | 男 | 5号楼 |
注: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江宁校区26舍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到江宁校区的交流人员暂到本部迎宾馆过渡。
公示期为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