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9-09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学校组织择优推荐1组代表队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每个学院(部门)最多推荐一支队伍,填写《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报名表》(附件3),未通过学院(部门)推荐报名的代表队,报名无效;

2.代表队队员年龄18周岁以±( 2003930日之前出生),在校师生均可报名;

3.活动内容:代表队根据“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 发展”主题自行确定实验内容。展演汇演分两阶段进行。符合报 名条件的代表队参加第一阶段展演汇演,内容为自选实验和常规 实验。其中自选实验内容由代表队自行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演示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等,实验表演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 人演示,实验表演具体形式不限;常规实验内容由官网公布,选 手需要自行设计实验过程并规范演示。

4.报名时间及要求。请916日(周四)14:00,将展演汇演第一阶段自选实验视频(6分钟)、展示文稿(PPT)及个人介绍视频(20秒)刻录光盘,连同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表(除报名表上照片外,额外多附一张照片待用)送至河海馆919,上述所有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83786464

邮箱:syscgxaqk@hhu.edu.cn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含方案)

附件3 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报名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9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