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4-28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将于5月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抽查,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就今年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单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学院(部门)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 工作安排

    (一) 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57日)

       1.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学院(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参照附件2模板)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附表)。

(二)学校检查阶段(57-13日)

资产处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抽查与复查,并撰写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5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相关学院(部门)和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 相关说明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管制化学品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2、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57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河海馆919电子word版发送至邮箱syscgxaqk@hhu.edu.cn。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话:646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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