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人员名单公示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4-1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后,现将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自入校之日起半年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或单室套房。”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未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的 50%收取;教职工已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 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能电院

周亦洲

2020.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2

水文院

  

2020.12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3

地学院

翟长治

2021.01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4

水电院

  

2021.01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5

海洋院

代富强

2021.03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6

水文院

冯仲恺

2021.04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7

  

蒋安丽

2021.04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8

商学院

  

2021.04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公示期为2021416日至20214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422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至资产处

公示后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签订周转住房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83787833(房产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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