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4-09

各单位:

因学校人员、机构和办公地点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以来部分单位实际领用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本单位在库固定资产存在不符情况。为了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请相关单位做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核查和信息完善工作。

需进行核查的单位:党群组织、行政机构、直属单位,后期入驻河海馆1-3层办公的单位待搬迁后再进行资产核查。院系不参与本次核查。

核查内容:单位实际在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库行政办公设备、家具

具体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核查工作、系统梳理本单位名下行政办公设备、家具。

2.有标签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属于本单位名下(在库)固定资产,需核实并完善领用人、存放地信息;属于外单位名下的,需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调拨。

3.无标签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对照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库固定资产,需确定资产编号,按实际在用情况核实并完善领用人、存放地信息。

4.所有在用固定资产必须粘贴标签,没有粘贴标签的,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打印。

5.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核查存在账实不符情况的,应在2021年5月6日前整理汇总(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科(河海馆921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5月份开展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本次核查工作需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联系人:赵中强(0519-85191874),成健、刘芹(025-83786487)


    附件:
2021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核查账
不符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