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校区交流任职人员住宿安排事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1-02-2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意见》(河海委发[2019]43号)文件中关于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资产处为做好新学期跨校区交流任职人员住宿条件保障,提高服务水平,现将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仅限跨校区交流任职的正式在编教职工,交流期限为4个月及以上,申请人跨校区交流任职资格由人事处和组织部进行审核。

二、住宿时间

 2021226日—2021731

三、住宿地点

 西康路校区:迎宾馆

 江宁校区:教学区2舍、教学区20

 常州校区:5号楼

四、申请流程

(1)上学期已入住申请续住人员

请于202135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我的应用”“办事大厅”,点击右上角“我的事项”,在“我申请的事项”里点击上学期“住宿申请单”,首行选择类型点击“续住”,核对、完善个人信息,一键提交资产处审核,无需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续住人员住宿安排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35日前未提交续住申请人员默认退房,资产处将重新安排其他人入住。如个人因岗位任职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住宿,提交续住申请前请提前跟资产处沟通。

2)本学期新任职跨校区交流人员

1、电脑申请:登录“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网站“我的应用”“办事大厅”“住宿业务”“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2、手机申请:登录“e河海”APP→“应用”“办事大厅”“推荐服务”(或全部服务的“服务类别”选择“住宿服务”)“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五、安排原则

在校区房源允许的条件下,资产处将根据申请人交流任职单位所在校区就近安排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选房、占房、调房,一经发现,将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房源有序、合理的周转使用,每次申请时间最长一学期,不可跨学期申请,如下学期继续入住,需在新学期到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重新提交续住申请。

2、请跨校区交流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网上填写《河海大学跨校区交流人员宿舍用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部或人事处)网上审核后,资产处复核并分配具体住宿房间。

3、经资产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业务办结短信提醒,凭短信和身份证原件可到指定楼栋物业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请申请人务必保证申请表中所填手机号和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4、入住期间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和学校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5、申请人交流任职期满后一个月内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的申请事项”,点击住宿申请单,“选择类型”点击退房即可,并需清理个人物品,将房间恢复原样,否则逾期未退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

6、因受疫情影响,江宁校区26舍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在完全开放前资产处会安排江宁校区交流人员到其他楼栋进行过渡。

7、西康路校区教职1舍家具设备尚在采购中,后期入住条件成熟后资产处会另行发布通知。

七、咨询事宜

1、联 系 人:房产科 庞剑

2、办公电话:025-83787833

3、河海大学移动门户“e河海”二维码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