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住户名单公示(第四批)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0-12-30

校内各有关单位、周转住房各住户:

为规范周转住房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房产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部署,资产处拟定出台了《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周转住房新的租金基准价,发布《关于开展周转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周转住房清理工作。

经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资产处复核,报校周转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符合周转住房入住资格的住户名单(第四批),现予以公示。

1、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新入职的教职工(共3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自入校之日起半年内可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周转住房,未婚教职工可申请两人间一张床位,已婚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单人间或单室套房。”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未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的50%收取;教职工已领取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租住期限3年内按租金基准价100%收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到校

工作时间

婚姻

状况

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房间标准

租金标准

1

地学院

  

2020.07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

海洋院

谭晓晓

2020.07

已婚

单人间

100%基准价

3

商学院

肖承睿

2020.07

未婚

标准间

100%基准价

219981130前参加工作的“老教工”(共2人)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承租在西康路校区校内周转性住房、未享受学校其他任何福利性住房并且未领取“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继续按照南京市承租公房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是否享受学校福利性住房

是否领取“老职工”住房补贴

1

离退休处

张银秀

1979.10

2

离退休处

齐国钰

1984.08

3、南京(常州)长期交流人员(共5人)

根据《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意见》(河海委发[2019]43号)中校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学校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三校区共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资产处负责三校区长期交流人员的住宿保障,交流人员任职期间可申请周转住房过渡使用,交流期满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否则逾期将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校区

单位

姓名

性别

住宿地址

1

西康路校区

国际教育学院

陈伟刚

河海大厦

2

江宁校区

外国语学院

  

2

3

江宁校区

外国语学院

李永生

2

4

江宁校区

外国语学院

诸文娟

2

5

常州校区

外国语学院

  

5号楼

注:因江宁26舍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江宁校区交流人员暂到20舍或2舍过渡。

4、其他符合续住条件的名单

序号

校区

楼栋

所在单位

使用人

备注

1

江宁校区

2

保卫处

值班室

2

西康路校区

教职1

离退休处

徐玉良

仙霞公寓拆迁安置协议未到期

3

西康路校区

教职4

离退休处

丁家新

置换房协议未到期

4

西康路校区

教职5

后勤处

物业值班室

5

西康路校区

教职7

商学院

司宁

福利分房选在不可售部位

6

西康路校区

新疆馆

新疆水利厅

依马木

新疆水利厅派驻后勤服务用房

 

公示期为20201229日至20211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141700前书面实名反馈给资产处。

公示后如无异议,资产处将与个人重新签订租住协议,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占房、调房,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83787833(资产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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