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固定资产是为满足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学校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8﹞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责任;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登记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按照资产管理系统格式,真实、准确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张贴资产标签,固定产属性发生变更,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并重新张贴资产标签。
三、清查盘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处理。
四、从严配置。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相关规定,并做好采购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海大学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执行,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在厉行节约、合理配备的基础上,形成采购要求,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五、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确需随离岗人员变动的,应该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涉及单位增设、整合、分立、撤销的,应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办理资产调拨、变更手续。各单位要结合学校一体化管理要求及岗位聘任情况,及时梳理本单位在常州校区的资产情况,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常州校区的相关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按照《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七、规范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归口管理单位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任何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按照《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处置。
八、损失追责。各单位应当落实学校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河海大学设备与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绩效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按照学校设置的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本通知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具体工作联系人:
固定资产管理 赵中强 0519-85191874
家具及设备建账、登记 刘 芹 025-83786487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