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校区交流人员住宿安排事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0-08-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意见》(河海委发[2019]43号)文件中关于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资产处为做好新学年不同校区人员流动住宿条件保障,提高服务水平,现将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仅限跨校区交流任职的正式在编教职工,交流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申请人跨校区交流任职资格由人事处和组织部进行审核。
二、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二、申请流程
1、电脑申请:登录“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2、手机申请:登录“e河海”APP“办事大厅”“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三、安排原则
    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资产处将根据申请人交流任职单位所在校区就近安排,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选房、占房、调房,一经发现,将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房源有序、合理的周转使用,每次申请时间最长一学期,不可跨学期申请,如下学期申请续住,需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重新到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重新提交续住申请。
2、请跨校区交流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网上填写《河海大学跨校区交流人员宿舍用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部或人事处)网上审核后,资产处复核并分配具体住宿房间。
3、经资产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业务办结短信提醒,凭短信和身份证原件可到指定楼栋物业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请申请人务必保证申请表中所填手机号和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4、入住期间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河海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0]40号)和学校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5、申请人交流任职期满后一个月内须按要求完成退房手续,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的申请事项”,点击住宿申请单,“选择类型”点击退房即可,并需清理个人物品,将房间恢复原样,否则逾期未退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元/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
6、因受疫情影响,江宁校区26舍作为疫情隔离点,在完全开放前资产处会安排江宁校区交流人员到其他楼栋进行过渡。
五、咨询事宜
1、联 系 人:房产科  庞剑
2、办公电话:025-83787833
3、“e河海”手机下载二维码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