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等有关要求,教育部将于8-9月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抽查,为做好接受现场抽查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检查,凡涉及实验室的二级单位需按照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安全的相关场所。逐条完善整改,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顺利通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研究场所等。
检查依据与内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开展自查,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和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三、工作安排
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材料上报与检查准备工作从2020年7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9月上旬结束,从学校和学院(部门)两个层面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与自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
1)各学院(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理清思路,部署本单位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作为直接负责人,指定各实验室具体联系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
2)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参照附件2模板),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附表)。
3)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的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完善院级层面制度、责任体系和安全队伍等建设,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等相关制度,建立本单位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各实验室按照要求逐条对照,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完善各项记录,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开展深入自查,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到位,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学院及实验室详细工作清单可参考附件3,其中需要整理完善的纸质管理材料清单可参考附件4,其他工作要点需要按照教育部要求整改以备现场查看。
(二)工作检查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一)学院(部门)检查(8月中旬)
2020年8月中旬,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落实到具体实验室,对发现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二)学校检查(8月下旬)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有关专家形成检查小组,展开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查看各单位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及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2、现场检查:8月下旬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3、整改:对检查中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学院(部门)和实验室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在整改期限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请于2020年8月3日12:00之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河海馆920,电子word版发送至邮箱syscgxaqk@hhu.edu.cn。
(二)学校汇总形成全校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全面梳理,逐条对照,统一思想,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联系人:李均熙 孙雅茹
办公电话:7646/7956
邮 箱:syscgxaqk@hh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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