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网上办理功能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19-11-01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意见》(河海委发[2019]43号)文件中关于推进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为做好不同校区人员流动住宿条件保障,提高服务效率,特开通“河海大学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网上办理平台,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

1、电脑申请:登录“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网站“我的应用”“办事大厅”“住宿业务”“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2、手机申请:登录“e河海”APP“应用”“办事大厅”“推荐业务”(或全部服务的“服务类别”选择“住宿服务”)“校区交流人员住宿业务”申请

    二、注意事项

1、本申请仅限跨校区上课的专任教师和交流干部住宿申请,每次申请最长一学期,不可跨学期申请,本次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再进行下一阶段的住宿申请。

2、请跨校区交流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网上填写《河海大学校区交流人员宿舍用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组织部或人事处)网上审核同意后,资产处审核并分配具体住宿房间。

3、跨校区的专任教师须在申请理由注明上课的校区、课程名称、教室、周次等课程信息,每周上课前按实际需要提前申请。

4、经资产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业务办结短信提醒,凭短信可到指定楼栋物业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因此请申请人务必保证所填手机号和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5、入住期间请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交流期满或课程结束须按时退房,否则逾期按多占资源调解费300/天从个人工资直接扣除。

三、咨询事宜

1、联系人:资产处房产科庞老师

2、办公电话:025-83787833

3、e河海”手机下载二维码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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