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江宁校区文体中心健身馆各类健身器材已安装调试到位,已经用于体育系健美课教学。为了丰富广大师生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师生健身需要,自3月13日起健身馆面向广大师生免费试开放,欢迎广大师生前来健身锻炼。具体开放要求如下:
一、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 | 具体开放安排 |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14:00—15:30 | 体育健身房保洁、体育课上课使用,不对外开放 |
周一至周五16:00—18:00 | 面向师生免费开放 |
周六、周日14:00—17:00 | 面向师生免费开放 |
二、使用办法
在校师生须凭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进入健身馆锻炼,健身馆只对本校师生免费开放,谢绝校外人员进入,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若入馆人数较多,场馆中心将根据情况限定入馆人数,敬请配合。
资产管理处场馆中心
2014年3月11日
附:
健身馆管理规定(暂行)
健身馆是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和师生锻炼的重要场所。凡进入健身馆活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健身馆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训练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由此照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健身者须穿软底运动鞋,方可进入健身馆,雨雪天不得带雨具进入健身馆。
三、严禁吸烟、吃口香糖、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离场时请将自带的纸袋及饮料瓶等自觉带出。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危险物品及宠物入馆;严禁未成年人入馆。
五、参加运动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赤膊健身,不得喧哗嬉闹、寻衅滋事。对不听劝阻者,场馆中心有权取消其在本馆的健身资格。
六、增强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使用健身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器械原理、操作方法及自身体质进行操作,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七、树立文明的活动习惯,器材做到轻拿轻放,器材使用完后,应主动归还原位。
八、爱护场内各类器材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或携出场外;不得争抢乱扔,轻拿轻放,用完须归位;健身房内不准打闹、追逐,锻炼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避免伤及他人的事件发生;不得从事违反器械原理的操作,非合理使用造成不正常损坏要负责修复和赔偿。
九、随身物品自行保管,若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健身馆内的体育器材概不外借。擅自将场内器材带出者,一经发现,场馆中心有权取消其入馆资格,并予以张贴通报。
十一、体育教学时间内上课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运动队训练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带队教练负责。
十二、校内单位使用健身馆需填写场馆使用申请表报场馆中心审批,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若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场馆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三、入馆人员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
资产管理处场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