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校内租住房是学校为缓解青年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改善过渡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供的临时性住房。为保障校园的安全和谐,给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真正发挥校内租住房的应有作用,将对校内租住房住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清查的校内租住房包括:
(1)清凉山校区:教职1舍、教职7舍、教职4舍、教职5舍、友谊山5号楼的1—2层、友谊山5号楼中楼的1—3层、新疆馆的教职工居住区;
(2)江宁校区: 江宁2舍。
2、凡租住上述校内住房的住户均应如实填写《河海大学校内租住房居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将派员到各户就住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请各住户积极配合;
4、凡住房协议到期的住户,请于2013年12月底前将住房退还资产管理处;
5、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5日前,住户自行填写《河海大学校内租住房居住情况登记表》,并送交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河海馆923室),联系电话:7833;
(2)2013年12月15日前,工作人员上门调查。
附件:河海大学校内租住房居住情况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