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采购申请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08-03-20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采购工作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为不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采购任务,同时为进一步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为学校节约有限的资金,我处将根据设备类别进行整合,统一采购。请各单位尽快提交已经经费管理部门论证批准的设备采购申请(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除外)。同时,也请经费管理部门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能够及时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包含设备名称、详细的技术参数、数量、推荐的供应商等内容,并经项目负责人与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附论证报告。(原有表格的,可继续使用相应的申请表格)

为保证设备能够按时到位,今后凡是设备、家具类的采购申请,如采购的是国产设备请至少提前30天提交申请,如采购的是进口设备则至少要提前120天提交申请。

采购申请提交地点: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河海馆921室)。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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