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关于购买江宁青年城商品房住户退现住房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07-04-25
各单位:
根据2007118校长书记联席会议精神, 要求凡江宁购房户必须按规定退出现住房。为了解决个别职工退出现住房后造成子女上学等困难,学校决定拿出部分不可售房源作为公寓,暂借租给以上退房困难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退现住房:
2007年1月28之前房产科继续办理退房手续,
逾期仍未退出现住房的,从200731日起房屋月租金按30/m2(使用面积)收取。
二、借租原则:
1
、必须先退出现住房,再提出申请;
2
、原则上优先解决子女在市区上小学、幼儿园、初中,且在主城区没有其它住房的困难户(不办理户口迁入)
3
、与学校签订借租协议,房屋月租金按23/m2(使用面积)收取。
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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