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借房申请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07-04-25

各单位:

为了解决部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根据校长书记联席会议纪要(20071号精神,学校决定拿出部分不可售房源作为借房受理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解决对象为子女在市区上小学、幼儿园、初中,且在主城区没有其它住房的困难户。

2、本次房源为西康路1号教职七舍,属不可售部位。

3、本次住房性质为借房,不办理户口入迁。

4、必须办理完退出现住房手续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本次只限已购江宁青年城需退现住房的教职工

三、房租价格:23/M2(使用面积)

四、资格的认定和各项指标的计分时间

资格和职称(职务)以本通知印发实施时的时间确定,其他各项的计分截止时间为20061231日。

五、排队选房顺序

1、高级职称、处级干部;

2、中级职称人员和科级干部;

3、其他人员。

选房者按以上队序计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六、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7126――27日。

地点:河海馆九楼房地产管理科(914室)。

七、附则

1、退现住房时间按规定128日前执行,到期未退的调整房租将于3月份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2、借房者须与学校签订借房协议,同时交纳借房保证金5000元。物业管理费用由借房户自行承担。

3、本通知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计财处、监察处负责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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