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关于干部交接过程中加强资产管理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07-04-25
为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前一阶段清产核资成果。现就本次干部交接过程中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
2
、所有原单位的家具、设备不得随人带到新单位;
3
、如确因工作需要,资产要随人带走的,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请,并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动;
4
、因机构设置改变而要变动资产的,新旧单位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变更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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