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氧原子环境清毒器”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07-04-25
各有关单位:
学校在2003年非典期间购置了若干“氧原子环境清毒器”发到各使用单位。据了解,目前该设备大多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各使用单位(校医院除外)“氧原子环境清毒器”收回到资产管理处,集中管理,以备后用。
请各领用单位在43日前将该设备及有关附件送到资产管理处(河海馆914),联系电话:6036


资产管理处
20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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