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地配置使用学校有限的办公资源的原则,现决定对以下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进行调配:
一、 退出办公用房
1、教务处:河海馆218、220、303、309、312室。
2、学生处:河海馆807、808、809、810、811室,虎踞路校门口学生洗衣房北侧二间房。
3、纪 委:河海馆310室。
4、高教所:科学馆1201、1202、1203、1204室。
5、期刊编辑部:河海馆814室。
二、分配办公用房
1、科学研究院:河海馆103、105室,研究生教学楼720、725室。
2、组织部:河海馆309、310室。
3、科技处:河海馆220、312室。
4、纪 委:河海馆303室。
5、财务处:河海馆218室。
6、期刊编辑部:河海馆811室
7、后勤管理处:河海馆714、716、717、718、719、721、723室。
8、发展规划处:河海馆618、621、623室,其中618室用作资料室兼会议室,由发展规划处管理,机关部处可借用。
9、合作发展委员会、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河海馆807、809、814室。
10、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教学楼708、711、713、715室。
11、学生处:江宁校区三食堂二楼224、226室。
12、土木工程学院:江宁校区学生一舍129室。
13、宣传部:江宁校区致远楼510室。
14、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江宁校区三食堂二楼222室。
请相关单位前来资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并尽快完成搬出或迁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