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路3号4、6、11、12、16、17、18、20幢住户:
 学校近期将对以上八幢扩建房的扩建部分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售,根据办理新的个人产权证、土地证的要求,必须将原产权证、土地证回收。为了此项工作能顺利开展,请住户将原产权证、土地证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资产处房产科,同时将原买卖契约一并交回。
 收件工作日:2007年10月17―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办公地点:河海馆九楼914室
 办公电话:83786036,安老师
 请有关住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资 产 管 理 处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