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行政设备、家具购置工作,加强行政设备、家具购置的合理性、计划性,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工作需要,经研究,2009年度行政设备、家具购置办法采用先申报评估,后立项购置的管理模式,凡未申报立项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现将2009年度行政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对象
1、行政设备购置:由各党政机关、非经营(实体)直属单位申报。
2、家具购置:行政办公家具购置由各党政机关、非经营(实体)直属单位负责申报;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生处负责申报;教学楼家具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申报;江宁校区的行政设备、家具由江宁校区统一申报;教工集体宿舍家具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申报。
二、申报程序
1、2008年11月18日至27日,各有关单位填写并交纳申报表;
2、2008年11月28日至
3、2008年12月2日至5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4、2008年12月底,资产管理处将有关预算报财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河海大学2009年度行政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附件一) 和《河海大学2009年度家具购置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三)。
2、申报单位及时将填写好的有关表格交资产管理处,并将《河海大学2009年度行政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处综合科,逾期未提交的单位将当作放弃申报。
3、低于500元的行政设备购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4、常州校区2009年度的行政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由常州校区参照此通知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有珍、宋云 ; 联系电话: 83786040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