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河海大学教职工住宅"江南青年城"商品房系我校与江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建设的住宅用房,凡购买该商品房并办理完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证的教职工,根据河海校政[2006]134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两证发放给购房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领证。
二、发放时间:2009年1月9日上午8:30―下午4:30。
三、发放地点:校工会三楼大厅。
四、其它规定:
1、在2008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辞职离开学校的本次暂不发放;
2、原住房(床位)应退还学校,尚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本次暂不发放。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资 产 管 理 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