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老师:
二00九年九月份,根据学校要求,资产管理处开展了科研经费购置车辆转户工作,因种种原因,尚有部分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学校的规定,对未转户的车辆已停止办理报销、出具证明等相关手续。
为落实学校《关于做好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处置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5月26日校务会要求,未办理转户手续的车辆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办理完毕,为此资产管理处再次敦请相关老师于7月8日前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交至设备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提供复印),办理转户手续。
请各单位及老师相互转告。
办理地点:设备管理科,河海馆913,联系人:陈军,电话:6487。
资产管理处
2010.7.5